2. 违法后果的阶层差异体制内、公务员、高校学生、小白领:一旦认定嫖娼 → 丢工作、被开除。工农群众(农民、建筑工人):不影响种地、打工。包工头招人从不问是否嫖过娼。被抓最多拘留15天,出来被嘲笑几句,生活照旧。有产阶层(老板、巨富):根本不会被认定为“嫖娼”。因为他们的性关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合法化”包装。
三、有产阶层如何“规避”嫖娼认定1. 赠礼模式巨富与异性发生关系后,送名牌包、车、房。法律定性:这叫“赠礼”,不叫“嫖资”。双方有感情建立过程,最多算“一夜情”。反问逻辑:“和有钱人睡一觉就叫嫖娼?那法律不如先管管彩礼。”
2. 商K模式一线城市商K:陪酒1500,过夜4000,一晚5500。操作流程:唱歌 → 拉手 → 亲嘴 → 吃夜宵 → 过夜。有“感情建立过程”,双方可以说出怎么认识的、怎么有好感的 → 给公安认定嫖娼增加难度。
3. 包养模式(“爹系男友”)互联网流行概念:每月给生活费,发生情侣间所有事。法律定性:这是情侣间的赠与,不是嫖娼。谁出得起:老板级别,升斗小民不行。
4. 终极逻辑“如果你是一个自己创业的老板,嫖娼了,谁来开除你?就算真犯罪了,东山再起依旧可期。你找片荒山种橙子,只要橙子好吃,想买的人还是会买。”
四、性工作者的真实画像(打破认知)1. 收入与阶层县城一次100,走量一天5单,月入上万。一线城市高端外围,一晚一两万,年入百万不鲜见。作者结论:我从没见过一个真正贫穷的性工作者。甚至有过性工作者感慨“律师一小时挣得没我多”。
2. 职场关系流动性极强,到哪儿都能干,也可自己单干。工资日结,受委屈就走人。如果老板欠工资,性工作者报案最多行政处罚(鱼死不了),老板组织卖淫坐牢(网肯定破)→ 老板更担待不起。有人口贩卖问题吗?客观上不缺人,短视频平台“爹系男友”评论区就能看到大量主动投入的人。
3. 法律权利性工作者被强奸,被告人照样能定强奸罪(作者办过)。性工作者被抢劫,照样定抢劫罪,该退赔退赃。性工作者的法律权利与普通人无异。
五、违法风险成本与市场悖论性工作者收入中的一部分叫 “违法风险成本”(富贵险中求)。违法性本身减少了竞争对手,客观上生意更好做。逻辑悖论:有人认为“性交易合法化会降低价格、使女性被剥削”,但这个观点用的是市场经济的逻辑去论证市场不应该存在。
六、历史与法理:为什么禁止性交易?1. 历史上的“例外”恩格斯:绝不应该伤害性工作者的人格和尊严,完全停止对卖淫的追究。中国建国后某段时间,曾给小姐征过税(20世纪80-90年代,12个省做过,潘绥铭教授指出)。
2. 核心法理:自由必须是有限度的逻辑:人之所以为人,必须有不可触碰的底线、不可交易之物(器官、生育、性)。为什么? 无尽的自由意味着无尽的剥削。如果身体器官、尊严都可以交易,底层与牲畜没有区别。刑法学中的“被害人承诺”:承诺超过轻伤二级,你杀我照样犯罪。否则可能出现“直播带人气求打赏杀人”的荒诞场景。
3. 该法理面临的挑战 挑战 内容 挑战一 性行为与器官不同,做完还能再做。为什么售卖时间(劳动合同)可以,性服务不可以?需要说清楚区别。 挑战二(女权主义观点) 女性有通过自己身体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道德矮化性工作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挑战三(统治工具论) 对性的管理是巩固统治的工具。封建时代用“贞洁牌坊”管女性;现代用“嫖娼违法”管男性。但有钱人可以通过法律规避,让“嫖娼”这个概念对他们不存在。

之前完全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原来现在小姐都是大部分都是消费观畸形造成,因为贫穷的原因去当已经很少了。

还有日本现在经济不断逼迫着底层人民,现在下海越来越多了。但是日本股市反而高涨,高层一直在收割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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