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ghs论坛吹水也是好几年了,在论坛中看大家分享的资源和自己ghs的经历也是非常的快乐,但是看到有个论坛里面的有些帖子,使我在这个深夜有感而发,想隐去当事人身份信息去分享一些我办的和在大团队研究讨论过的其他人办理的和性有关的真实案件,和大家探讨一下ghs的边界。
本案的当事人在沿海发达省份的地级市市区,有一份稳定的让一般人羡慕的工作,通过网络上的一些视频接触到了迷玩。不同于一般的团伙,是通过猎艳后实施昏醉强奸得逞,他并不愿违背女性的意志。于是他购买了药物,说服了即将与他结婚的女友,在女友服用药物昏睡后他如愿实现了迷玩。
不久后他们结婚并孕育了一个新生命,在此期间的每一次关系,几乎都是他妻子在服下药物后发生的,甚至在胎儿稳定期后,他们仍然以迷玩的方式发生了十几次关系。
进入孕晚期后,顺从的妻子为了胎儿的健康也不愿再陪他迷玩了,但是他心中对于迷玩的渴望经过长时间的满足又被突然掐断后,突破了家庭的束缚。他找到了一些卖淫女,想进行付费迷玩,部分卖淫女不同意,部分是开价太高他难以承受,最终他找到了两名卖淫女谈好了价格进行了两次迷玩并将二人露脸视频发在了网上。
后他认为这种方式费时费钱,直接以正常价格找了一名卖淫女,以事先喝啤酒助兴为由下药,进行了昏醉强奸,并将其露脸视频发在了网上。事后该名卖淫女立即报案,同时另外两名卖淫女知道这事后为了取得赔偿金也前往侦查机关报案做了笔录,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载明其对三名女性实施了昏醉强奸。我们介入本案后,排除了前两名卖淫女的笔录,最终其被判决强奸一人,与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被审理合议庭在法定幅度内顶格判罚。
在被逮捕期间,他的妻子产下一名畸形女婴,这与其被丈夫要求长期服用迷玩药物是脱不开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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